应对疫情影响 呼和浩特出台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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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应对疫情影响 呼和浩特出台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措施

呼和浩特11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称,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措施》。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垚介绍,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妥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提供精准服务、贴心保障,助力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强化稳岗就业帮扶保障;做好消费帮扶引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海龙称,针对特殊群体,在疫情较重的地区,发放救助蔬菜包、粮油包和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在疫情较轻的地区,发放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月标准12倍的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确诊新冠肺炎,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及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生活物资。

为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呼和浩特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梁思强介绍,从畅通生产物资运输通道、建立人员返岗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协助企业解决员工闭环住宿酒店、开展定向包联帮扶服务,及为企业向金融机构争取更多优惠政策等8个方面,重点解决人员返岗、资金短缺、物流运输、要素保障等共性问题。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小全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就业稳岗相关举措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2022年9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按比发放扩岗补助和就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完) 【编辑:吴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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